報名資格
報名者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條件:
1.於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
註1:以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者,需於104年6月以前畢業;
以三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者,需於105年6月以前畢業。
註2: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或第七條報考者,
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
2.得有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資格)者需具有10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得有碩士學位者需具有8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得有博士學位者需具有6年(含)以上工作經驗,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
●考生報考時如在職者,服務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107年6月1日止。
●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需提供退伍令影本佐證)。
●若同一時間從事兩份工作,無法重複採計工作年資。
●曾於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單一國立大學碩士學分班修滿商管經濟類科目達30學分(課名不得重複)
、成績及格(B-或百分制70分以上)且能出具成績單正本或影本者,可抵2年工作年資。
上課時間與地點
1.上課時間
●本次招生錄取新生須於107年3月至5月參加基礎課程(免費),107年6月起正式開學。
●一學年分三學期:夏季學期(6月至9月)、第一學期(10月至次年1月)、
第二學期(2月至5月)
●本專班上課時間如有異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2.上課地點:以臺灣大學管理學院為主。
學雜費標準與繳費時間
●本專班學生在學之前六學期無論所修學分數之多寡,均需繳交「全額學雜費」
(不用另外支付學分費)。107學年度「全額學雜費」標準為每學期新台幣168,000元整,
學生畢業前至少應繳足6學期之全額學雜費。
●自第七學期起,學雜費繳交標準為「學雜費基數」加「學分費」;若僅撰寫論文,
僅需繳交學雜費基數。107學年度之收費標準依本校行政會議決議後之正式公告為準,
目前學雜費基數為新台幣12,720元、學分費為每學分新台幣11,130元。
●繳費時間:每學期開學前繳當期學雜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